广东法院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4485人 判处财产刑近3亿元
15日,广东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涉恶案件,69人因强占赌场、暴力插手民间借贷、持械群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涉黑涉恶犯罪受到严惩。据统计,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至3月底,广东法院依法判处涉黑涉恶案件941件,惩处犯罪分子4485人,判处财产刑近3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李庆根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他人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凰岗村等地为非作恶,不定期在村祠堂等地开设赌局聚赌,获取非法利益。李庆根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底,李庆根眼红陈某等人在某村鱼塘边开设赌档,预谋抢夺该赌档。陈某慑于李庆根黑恶团伙的势力,提出共同经营,均分利益,遭到李庆根拒绝。李庆根纠集多名组织成员持枪、持刀在鱼塘边与陈某纠集的人员进行械斗,导致多人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多次暴力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其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恐吓、威胁等手段替他人催收债款,从中获得高额报酬。2017年,债权人何某找李庆根等人帮忙向麦某追收欠款。李庆根等人恐吓威胁麦某还钱,强迫麦某以名牌手表、宝马汽车抵债,期间麦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7个小时。事后,李庆根等人收取何某10万元佣金。 同年,李庆根纠集100多人在佛山市高明区湾仔渔村聚集,向某酒店“晒马”摆场示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紧急集合340余名警力准备制止,双方最后放弃斗殴。 为方便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12号猎枪一支,大砍刀等管制刀具一大批。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因上诉人李庆根、梁志伟在二审阶段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对两人的量刑予以改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李庆根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改判上诉人梁志伟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维持原审对其余26人的定罪量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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