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维权事件,和解不是终点
4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16日晚,陕西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对应了车主此前提出的8条诉求,主要包括:1.更换同款的奔驰新车,但依旧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2.对该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3.奔驰方面主动提出,邀请该车主参观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和流水线等,了解相关流程。4.赠送该车主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5.为女车主补办生日(农历),费用由对方全额支付。 从3月27日提车当天发现发动机漏油到现在,20天时间内,车主一直在和4S店交涉、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体力、精力付出之大可想而知。既然她对和解协议“非常满意”,外人没有理由要求她继续抗争下去,我们尊重她和解的选择。但既然媒体介入、公众关注,让该事件超出个人维权范畴而成为公共事件,当事双方的和解就不是也不应该是终点。 有些事实仍需调查。车刚开出4S店即漏油,如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4S店对此又明知,那就不是换辆车那么简单,而是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尽管车主接受采访称“我要求所有检测报告有,那我现在都看见了,证明那不是一个故障车”,但车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她的判断不算数,更不能因为她认为“那不是一个故障车”而停止相关调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涉事车辆有关质量问题已进入鉴定程序,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有些是非仍需明确。和解协议中有一条,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有人据此认为这说明“金融服务费”不合法,更有人宣称“大伙都可以要求退‘金融服务费’了”。这可能有些乐观了。退款,除了因为不合法,还可能因为对方没告知,女车主不知情,甚至为了息事宁人,啥理由也不需要。如果退款是出于“不合法”之外的原因,那么,她的退了,别人未必能退。 16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调查后表示,奔驰车主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实际支付给了第三方公司,实为“垫资担保”费用。而针对“金融服务费”问题,中消协也表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的定性和中消协的表态,都未判“金融服务费”“死刑”。它到底合不合法?之前收的该不该退?以后还能不能收?这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的明确说法。 作为这一事件的旁观者,同时也是消费者,我在想:哪些是我“确定”可以拥有的权利?之所以说“确定”,是因为和解协议中一些权利,比如受邀参观工厂、十年“一对一”VIP服务等,是“不确定”的,就是说,厂家可以给她,但未必给你。如果说此次和解是车主的胜利,它更大程度上是因为舆论,而非法律。不是每个人遇到问题都会去“闹”,也不是每个“闹”的人都能得到如此广泛关注,这注定了这一事件的结果不具有可复制性。一名消费者遇到同样的问题(发动机漏油),自己和对方沟通,沟通不成打官司,能得到换车的结果吗?如果不能,而是仍然只能换发动机,那就有必要追问:那样公平吗?能更公平吗? 让消费环境变得更好,这一事件当事双方和解之后,有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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