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肖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德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敏(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肖敏,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肖敏利用其先后担任德阳市公安局旌东分局局长、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局长、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9月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权威发布:德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八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肖敏的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提到,经查,肖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肖敏简历: 肖敏,男,汉族,1964年6月生,四川广汉人,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德阳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法制处副处长、法制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德阳市公安局旌东分局局长; 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德阳市旌阳区副区长、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局长,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1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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