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是该打破金融服务费这一潜规则了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进一步发酵。车主质疑4S店在“金融服务费”上存在欺诈。其指出,购买车辆的过程中,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支付给个人一笔“奔驰金融服务费”等,共计1.52万余元,并认为“这是欺骗行为”。对此,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4月15日澎湃新闻)。 可以说,很多买过车,尤其是分期付款购车的消费者,都被或多或少地收取过金融服务费。正如有网友评论称,金融服务费这五个字一出来,全国4S店心里都要一颤,因为这已经成为4S店的“潜规则”。对此,既需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又需要消费者敢于说不,进而彻底打破这一无视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 市场经济讲究公平交易,等价有偿,就某项服务收费并非不可行,关键要看这些收费项目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否则就有商家利用优势地位“店大欺客”,宰割消费者的嫌疑。对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就以金融服务费来说,4S店要想正当合法地收取,一是应事先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不得暗地里“挖坑”,诱导消费者支付完首付后再突然提出来,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只得被动接受。二是应合理对等,即收取的费用应该与所提供的服务价值相当,不能什么服务都没有提供却借助优势地位漫天要价。 具体而言,一些4S店在营销时既提供了全款购车方案,又提供了分期购车方案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提供分期销售服务时,事前告知了金融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又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服务,如通过合法操作为消费者提供了极低利息甚至无息贷款。那么,这样的金融服务费就收取得合法正当,也让消费者口服心服。 但是,更多的金融服务费则没有这么光明正大,很多4S店根本未提供有效服务,而是制造全款购车障碍,诱导消费者分期付款,再步步为营,让消费者掉入坑内,凭空收取金融服务费。针对这一现象,假如商家事先没有明确告知并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或者没有提供有效服务而是“迫使”消费者只能交纳金融服务费方可购车,消费者完全可以在事后以欺诈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金融服务费收费合同。 那么,要想打破这一未必合理却又长期隐藏的行业惯例和潜规则,无疑需要消费者鼓足勇气,敢于理直气壮地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更需要监管部门积极作为,纠正商家私设圈套,薅消费者羊毛的不良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有尊严地消费,不落入各种或明或暗的“套路”。(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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