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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为"伤心地" 不合格父母应被撤销监护权(2)

2019-04-17 09: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检察机关作为困境儿童的保护者,要竭尽全力守护孩子的美好明天。”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徐丽春认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监护权,是进一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的工作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意义。“撤销监护权能够让社会上其他不负责任的父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起到良好社会警示作用,更有利于被侵害的儿童今后健康成长。” 
  “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被称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四道坎儿”,张新年也提到,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撤销监护权条款一度被称为“僵尸条款”,但近几年撤销监护权案例数量呈现增长的趋势,是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的结果。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成功地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延伸至民事领域,用公权力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民事领域的保护,“这种做法值得点赞”。 
  多部门织密困境儿童保护网 
  2019年4月11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之一是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导致资源分散。 
  对此,最高检发布的十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中,提到一个多部门联动救助困境儿童的案例:一位没有父亲的5岁女童被长期吸食毒品的生母多次殴打,并带去共同盗窃。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固定证据后,会同区未保中心、派出所、民政局、滨河社区及云公益发展促进会召开联席会议,一方面建议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其生母的监护权,另一方面为女童成长共商共建支持性计划。目前,该女童生活于双亲健全的“模拟家庭”,学习生活状态良好,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该案的典型意义给出了提示,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要积极联动社区共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发现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线索后,一方面引入专业社工为相关未成年人提供包括心理干预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开展跨部门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明确职责,为未成年人远离监护侵害、妥善进行监护安置以及解决未来生存、就学等问题共建长期性综合救助计划,及时救助困境儿童,切实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检察机关在介入时,侵害儿童的悲剧已经发生。”参与办理过类似案件的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桂文茜认为,撤销监护权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要统筹社会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织密困境儿童保护网。“未成年人监护涉及民政、教育、卫生等多家机关的职能,现阶段对于发现报告、督促教育、剥夺制裁等工作的有关协助,还需要建立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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