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为强揽工程 多次以辱骂恐吓等"软暴力"阻挠施工
正义网厦门4月16日电(通讯员李艺淞 廖榆良)为强揽工程,连续多次采取辱骂恐吓、抢夺工具、倾倒施工材料等“软暴力”手段阻扰施工。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团伙以“软暴力”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志、李某尊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被告人何某志、李某尊等人于2015年开始合伙经营土石方工程,在思明区观音山某地块一带承揽部分工程项目。其间,何某志等人为强揽工程,确立其在该区域内的强势地位,通过采取辱骂、恐吓等方式以及纠集人员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2017年10月底,因被害人黄某承接了观音山某地块的土石方工程,引起欲承揽该工程的被告人何某志等人的不满。为了挽回该工程,相关被告人先后以施工便道被破坏、工地铁门被撬挖等理由,组织、雇佣人员到该施工现场驾驶挖掘机与现场施工人员对峙,辱骂、推打现场施工人员。 为继续阻挠该工程施工,迫使被害人黄某放弃该工程,被告人何某志、李某尊等人又继续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在工地上长期驻点,通过抢夺工具、倾倒施工材料、用身体阻拦工人和挖掘设备、言语恐吓等方式纠缠、滋扰工程施工,导致工程完全停滞,造成可估损失人民币14多万元。 2018年11月13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志等九人使用“软暴力”手段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恶势力团伙,主犯何某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李某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行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扣押在案的退赔款14余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黄某。(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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