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闹”不该是消费者维权的最佳选择
这几天,一段视频在网上传播甚广。一名年轻女子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不停哭诉自己买车的经历:66万元买的奔驰车,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了。经过多次沟通,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表示,汽车已经售出,只能按照“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明明买的是新车,还没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了,店家却只换发动机,实属咄咄怪事。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每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哪怕明摆着更占理,也只能通过大闹的方式去解决? 一般而言,消费者维权,可直接与商家协商,可向消协组织或相关部门举报,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只可惜,协商时常遭遇“店大欺客”,举报电话不一定打得通,打通了也不一定能获重视,至于法律维权,在公众印象中往往耗时耗力不划算。 把事情闹大,成了消费者眼中最具可操作性的选择。坐在奔驰车上哭诉的女车主,能引来这么多的关注,亦得益于网络传播。 消费者个人维权的任何选择,只要不违法,不影响公共利益,都是值得尊重的;然而对社会来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终究不是寻求权利救济的合理方式,更不值得提倡。这与法治更成熟的社会,消费者常把“我要告你”挂在嘴上,可谓大异其趣。 必须强调的是,舆论的力量是一把双刃剑。事情闹大后,不只会对侵权者构成压力,对消费者同样会构成“误伤”,让你突然没了隐私,被无端围攻,甚至被别有用心者伤害。比如新闻中的女车主,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手机被打爆,指责其炒作的,怀疑其是演员的,各种人都有,给她加了“几百个身份”。到底是谁拍摄了视频,并且不打马赛克就发到网上?甭管这些行为是否带着羞辱目的,都侵犯了女车主的人身权。 媒体评论中,很多人引用汽车三包政策,质问4S店为什么只换发动机不换车。其实,三包政策对更换或退货的情形有严格限制,此案并不适用。且仅仅换车或退款,于消费者不利。真正适用此案的规则,应该是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因为车子还没开出4S店,该车在销售时已经存在问题,且消费者提车前几日,4S店说要做新车检测,没理由检测不到如此严重的质量瑕疵,除非4S店能举证销售前不知存在质量问题,否则理应接受更严厉的处罚。 据报道,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自开业以来,问题不断被曝光,除质量问题、暴力保养外,还包括店员卷款逃跑、陌生男子轻易开走车、因欠款遭堵门等等。从2015年至2018年,有关诉讼案例达17起。对过往历史和相关背景,暂且不做评述,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能是也不该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消费者维权不能主要靠闹,还是应该回到法治轨道,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前提是,执法要有牙齿,法律保护要有力度。奔驰女车主的哭诉,是否将牵出涉事4S店更多秘密,我们不去猜测,只希望能增进一种社会共识:维权不一定要靠闹,信法更有力度。(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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