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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扶贫领域腐败应从治理项目扶贫碎片化开始(2)

2019-04-16 10:17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首先,应加强项目扶贫供给主体的整合性。由于扶贫项目供给主体多元,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加强整合是必要的。整合就是在扶贫部门、职责、工作机制等方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有效减少衔接中的断裂点。一是中央层面的整合:参与扶贫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责任,形成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减少衔接中的断裂点。二是省级层面的整合:针对辖区贫困县,整合省级扶贫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减少衔接中的断裂点。三是县级层面的整合:针对所辖贫困乡镇,整合县级扶贫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减少衔接中的断裂点。四是乡镇层面的整合:乡镇和村是扶贫的主战场,是扶贫项目落地之处,也是腐败行为高发频发之处,需要建立扶贫项目清单,既要上报县级部门,又要向乡镇所辖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公开。 
  其次,要注重扶贫项目结构的合理性。需要把多渠道项目资金从功能整合角度进行设计,与贫困乡镇整体发展规划结合,防止扶贫项目结构失衡。这需要调查贫困乡镇产业、自然环境、人文传统、人口结构等基本情况,筛选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子,由乡村规划师进行扶贫整体设计,有针对性地供给扶贫项目,减少扶贫项目盲目性导致的碎片化,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可有效抑制项目碎片化带来的廉政风险。 
  此外,要促进精准扶贫监督力量的整合性。借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成功经验,设立精准扶贫监督办公室,吸纳扶贫、财政、农业、发展改革、水利等相关扶贫部门领导成员,建立专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发挥扶贫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评估专家的作用,为扶贫提供专业支持。与此同时,推动纪检工作向村级延伸。根据江苏省的经验,应以县为单位整合全县的纪检力量,成立多个纪检监察工作室,分片进驻农村一线,农村工作室直接设在乡镇,便于对重大项目、惠农资金进行监督监察,也便于接待群众来访。 
  (作者系成都理工大学教授,博士;本文为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软科学资助项目成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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