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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长的"生意经":按件计酬 视业务办理难度明码标价(2)

2019-04-16 10:1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案发后,经核算,王某累计收受程某贿赂11.65万元,累计为1200名人员违规办理相关会计业务,直接让大量问题人员进入会计行业,这样的会计人员,其业务素质给用人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公款买股票 
  2012年12月,一件偶然的事情发生了:青州市财政局在向潍坊市财政局上交会计报名费时,因为工作失误,将应当交给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潍坊分校的会计考试报名费51.65万元,打给了与青州市财政局有业务往来的潍坊鸿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该问题被发现后,潍坊鸿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面值51.65万元的支票退给负责会计报名费收取、转交工作的会计科科长王某。王某知道这笔钱账目明确、有根有据,自己只能是过过手,但又不愿意把到手的肥肉拱手送人,于是,打起了挪用公款的歪主意。 
  可是,这笔钱在自己手里肯定不会太长,干什么才能多产生收益呢?王某想到了买股票。2013年1月18日,王某将51.65万元转入个人建行卡账户,同年1月21日,王某又将其中30万元转入个人证券账户,并将其中的14万余元用于买卖股票活动。此后,在潍坊市财政局的催促下,王某将钱从股市中退出,凑齐51.65万元转账给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潍坊分校。 
  据查,2002年至2015年10月,王某担任青州市财政局会计科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青州市会计中专、负责会计培训招生的程某谋取利益,并先后索取、非法收受青州市会计中专、程某所送汽车、现金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28万余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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