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卖给他人的多处房屋再次转手售卖 男子骗取86万余元
正义网赣州4月15日电(通讯员黄昭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男子将已抵偿给他人的房屋再次转手售卖,“一房二卖”骗取他人钱财,事情败露,潜逃至外地。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1月,刘某鸿以166.7万元的价格向赖某亮购买了位于南康的一块安置用地用于建房销售,刘某鸿在与赖某亮签订《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后,便将拟建设的套房卖给曾谋沅、曾某斌、陈某平等人,在收取房款后分别与对方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并将房款挪作他用。同年,刘某鸿将已出售给曾谋斌、陈某平、曾某沅的套房先后以19.8万元、18万元、15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波、叶某金、周某平三人。 2013年9月,刘某鸿又与周某九、王某明合伙购买了位于南康的一块安置用地用于建房,三人口头约定共同投资、均分利润。随后,刘某鸿与周某九、王某明约定将建房的一楼店面作价30.9万元卖给自己。约定当天刘某便与兰某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将一楼店面以30.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兰某,并在收取兰某20万元房款后挪作他用。同年12月,合伙人周某九、王某明提出将该店面卖出以回收资金,刘某鸿刻意隐瞒将该店面卖给兰某并收取20万元房款的事实,致使三合伙人将店面又以30.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在收到房款后进行了平均分配。 在兰某和叶某平得知其买的店面和套房卖给他人后,找到刘某鸿要求退款,刘某鸿在无款可退的情况下潜逃。 最终,在2018年3月,公安将在外潜逃的刘某鸿抓获。经查,刘某鸿先后利用相同的手段骗取钱财共计86万余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专业讨债队"骚扰纠缠借款人 5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08-07
- 已婚男子以婚恋之名诈骗30余万被公诉 04-24
- 冒充专家免费体检推销“保健品”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入狱 01-22
- 那一抱 引发的悲剧……25岁男子被打进ICU 07-26
- 男子穿旭日旗T恤参加泰山登山节惹众怒遭"围攻" 09-08
- 丁智勇到哈尔滨调研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09-05
- 警方预警:近期,这几类通讯网络诈骗案件高发 05-04
- 中国每年25万人死于自杀 系青壮年人群首位死因 09-11
- 16年的不懈追踪 一起“骨头案”终执结 06-08
- "开家军"恶势力团伙以"开"字纹身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02-1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