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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消灾法师 男子一月两次骗老人4万余元

2019-04-16 10: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咸宁4月15日电(通讯员吴戈 黎小明)男子自称是某寺庙法师,让老年人拿出钱来做法事消灾,骗取一名63岁老人30090元、一名72岁老人11700元。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10月23日8点左右,胡某某来到通城县隽水镇老教育局附近,发现熊某某(男,63岁)独自走在路上,便主动上前与其搭讪。胡某某自称是某寺庙法师,说熊某某印堂发黑,其儿子近日有“血光之灾”,并说熊某某若能拿出6万元钱让他做法事即可帮他消灾。
  熊某某不相信,胡某某从自己口袋中掏出一张10元人民币,以变戏法手段将其变成一张100元人民币。熊某某见胡某某有如此高“法术”,便相信了胡某某。后熊某某到银行将他家仅有的3万元存款全部取出,连同身上的90元钱也掏出来一并交给胡某某。
  胡某某把熊某某交给他的30090元钱用黑塑料袋包起来后,对熊某某说:“我做法事时,你要往后走390步,不能回头,回头就不灵了。你走完390步,我法事做完就把这钱还给你。”于是,熊某某按胡某某的要求往后走,走了大约50多步,感觉有点不对劲回头看时,胡某某已不见踪影。
  经查,同月17日上午,被告人胡某某在咸宁市咸安区老粮食局附近路段,看到陈某某(男,72岁)独自一人遂起歹意,以同样的欺骗手段,骗走陈某某人民币1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老年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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