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白会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4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陕西省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白会武涉嫌受贿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会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会武在担任佳县财政局局长、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佳县政协主席、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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