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广西: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正义网讯(记者邓铁军)“从一名县级学校教师一步步成长为一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最后沦落为一名阶下囚,教训是深刻的。”近日,随着法槌敲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上诉人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公开审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职,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上诉人刘永祥案发前曾担任某县政协主席、县委政法委书记,该案系目前广西查办的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刘永祥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永祥的行为不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量刑畸重,因而提出上诉。 受案后,崔智友认真审查一审判决书及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上诉人,对本案相关证据进行复核,调取新证据,参加法庭调查,听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崔智友发表出庭意见,指出上诉人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建议法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其眼中,只有利益,没有党性,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原则和操守。”崔智友在释法说理、剖析刘永祥犯罪成因时指出,刘永祥从一名法纪的捍卫者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极大地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危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的沉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坚决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合议庭经过评议,采纳了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现场,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旁听人员深受教育。庭审后,崔智友、黄海龙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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