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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2019-04-11 10:1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正义网益阳4月10日电(通讯员李亮)近日,核心成员刘某灿、刘某及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7年,以金某(另案处理)为首,邀集被告人张某(另案处理)及刘某、刘某灿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市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进行打架、了难、收帐等违法犯罪活动,短短几个月,该团伙作案十余起。
  2018年3月4日,“死亡四人小组”拟定名称的次日,受害人罗某准备去外地工作,临行前受邀到朋友家吃晚餐。期间,与一同受邀的刘某武发生口角,刘某武通过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得知后,便伙同刘某灿迅速赶来助威,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灿见刘某吃了亏,抽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刺向了罗某的手臂,罗某躲避时被刺中胸部,当即被送往沅江市人民医院。最终,罗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经查,2017年10月,刘某灿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2018年2月又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金某、张某、刘某灿、刘某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故意伤害罪中,被告人刘某灿、刘某、刘某武均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灿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灿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被告人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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