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拒收伤病员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迅速展开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案明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依据预案,当本市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先抵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拥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权,由级别最高的医生担任现场临时指挥,组织制定急救方案、开展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提出增援请求等。当上一级医学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并逐级移交指挥权。后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指挥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预案明确,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应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同时,现场救治要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并按优先顺序开展现场救治工作。转送伤病员要依据“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地理条件恶劣、或者伤员急需转运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时,可实施航空紧急医学救援。 预案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机构相应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做好伤病员救治的同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汇总,并及时向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为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专业医疗救治基地及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