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对朱明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湖南检察机关对朱明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4月8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朱明玉(副厅级)涉嫌受贿(漏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玉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青海销售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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