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领取扣押车辆通知书被提起公诉
一份“不同寻常”的通知书 “我这种小事不值得你们浪费司法资源,好多大案子等着你们去办呢。”被抓获后的舒某面对民警的讯问一直“三缄其口”。他口中的“小事”真的只是小事吗? 大学毕业的舒某暂住在苏州市相城区,给人修理过车辆,也在公司上过班。2018年9月,他的面包车因违章停车和没有年检被当地交警中队扣押。心急火燎的舒某赶到交警队要车,被告知要处理好违章,过了年检才可以取车。舒某听后悻悻而去。 10月的一天,舒某凭一份“领取扣押车辆通知书”在交警队托管的停车场取回了车辆。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却发现这份通知书“不同寻常”:通知书上使用的是电子章,而交警队一直用的是手动印章;放车单位应是“交警中队”而非“交警大队”;二维码扫描结果也不是车辆领取信息。种种迹象表明这份通知书系伪造。 该交警中队再一次扣押了舒某的车辆。10月13日,交警联系舒某处理此事,当天下午,舒某来到该区商贸城派出所,被民警当场抓获。 到案后的舒某始终辩解自己是花了230元从“黄牛”手中买了这份取车单,其他的一概不知。案件似乎没了头绪。 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交警中队9月26日的监控显示:舒某趁工作人员不备,从交警中队的柜台中偷走了一张空白的取车通知书。舒某的手机中也记录着他从网上购买电子印章的聊天记录。现有证据足以还原案件的真相。 在检察官面前,舒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交代,处理违章、给车辆买保险要花千余元,自己没那么多钱,于是就动了歪心思。他找过“黄牛”也找过办证小广告,都没有办成。后来他从交警队偷了空白取车通知书,在网上寻找商家制作电子取车单及电子印章,将电子印章和电子通知书合成后以假乱真冒领了车辆。 承办检察官郭磊介绍:舒某学历不低,却没把才华用到正途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绝不是小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还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舒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他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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