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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约束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019-04-07 12:1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除被留置人员外,其他涉案人员的问题线索有没有按规定移送或备案?”
  “时间很紧,我们正在抓紧做。”
  “虽然没有超过规定时限,但这里还是要强调一下程序意识、时限意识。大家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按规定将问题线索备案或移送。”
  这是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监委某审查调查组专题会议上,组长孙洪毅与工作人员的对话。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由党中央制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一个口子管线索,确保底数准、情况明。”重庆市纪委监委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建立起全新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明确委机关所有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一个口子进出,彻底改变过去线索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线索入口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多头分办”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的问题线索管理情况进行核查,重点了解新分办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录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移送等,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承办权、执纪监督权、审查调查权、定性量纪权等方面,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梳理职责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制度28项。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要确保被搜查人、被搜查场所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搜查获得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毛建标在带队执行搜查任务时,反复叮嘱工作人员。为确保搜查工作严谨规范,毛建标等人严格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全程视频留痕。同时,专门邀请搜查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被调查人家属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在场,事后还履行了签字确认手续。
  “整个谈话过程都是全程录音录像,而且要归档保存。”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审查调查场所建立了录音录像监控系统,音像资料备份随案移送审理部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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