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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按摩师刺中砸门入室男子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3)

2019-04-07 11:49来源:华西都市报浏览:手机版

  同时殷清利认为,检察机关以对方未持刀具为由,结合死亡后果,认定防卫过当,较为片面,没有站在防卫人角度考量——深夜辱骂、砸门入室打人,此时于海义从睡眠状态惊醒,甚至只身着内裤应对,此时难以要求防卫人在处于紧张、恐慌的状态下还能理智、客观地判断其防卫行为的手段、工具及强度。
  殷清利表示,综合分析,于海义防卫行为并不过当。于海义本人四级伤残,在双方实力对比上,应做对防卫人有利的分析。于海义处于当时室内光线黑暗的客观条件,加之他说对方好像拿有类似砖头的物品,实施伤害也仅有一刀,特别是在对方倒地后,于海义积极采取止血、送医、交费等救助措施,并且心生自杀、实施投案自首等行为,这印证其不具有伤害故意。
  对此,媒体近日联系到审理此案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按规定不能接受采访。法院会严格依法作出宣判。
  综合《北京青年报》、上游新闻、央视等
  一堂法治课 
  “正当防卫”成热词 
  什么样的尺度算正当防卫 
  家住河北涞源的王新元一家和在福州打工的赵宇相隔千里,人生并无交集,但是在2019年3月初,他们的命运却因为一个法律热词,被紧紧连在了一起。两起不同的案件,面对的是持凶器侵入家宅之人,或是正对女邻居施暴的男子,他们在那一刻的行为是在合法界限内吗?一北一南两个家庭命运的逆转背后,是对正当防卫深刻的法律思考。
  焦点1 
  “正当防卫”的尺度究竟是什么 
  3月,一南一北的两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当事人命运的强烈关注,也表达着对安全感和公平正义的诉求。
  事实上,这两年随着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结果的改变,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名词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它也冲击着包括执法者在内的诸多专业人士对“正当防卫”尺度、界限的认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表示:“在司法实践当中,过当与正当,这个界限还是比较难拿捏的。因为如果过严不利于鼓励公民与犯罪行为做斗争,过宽了有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权利的滥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则说:“现在的问题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部分当中,有点向防卫过当这边失偏了。所以我们现在关注赵宇案件,关注涞源案件,主要的关注点在这里。”
  不法侵害者受伤乃至死亡的后果,到底该不该防卫者来承担?这是个连执法者都会困惑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或许只隔着犹如头发丝一样的距离,但对于防卫者而言,却是行使“权利”或构成“犯罪”的天壤之别。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表示:“一般的公民他们是很难把握这个界限的,因为情况紧急啊,他很难准确地去判断当时的情况。”
  焦点2 
  最高检曾发布哪些指导性案例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于海明反杀案在内的四个与正当防卫有关的案件都被列入其中。检察机关以案释法,旨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惩恶扬善、弘扬正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说:“法律条文如果让它形象生动的话,那么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做宣传做阐释。”
  张志杰说:“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你看一个行为,你不能够孤立地、或者说割裂地把这个行为单独放大地看,你得联系整个这个案件事实,整个的犯案过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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