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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卡”引发的纠纷:参加单位聚餐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2)

2019-04-06 11:50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因此,两级人社部门均认为,此前南宁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原告提出的撤销请求,应给予驳回。
  “对于工作这一概念不应狭隘理解,并不是在车间工作才属于上班。”自治区人社厅作为此案的第二被告,该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金于华出庭应诉。他认为,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大扫除、聚餐活动,与工作有关联性,是工作的延续,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仍属于工作范畴。小思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等同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公司认为他没有打卡就因此认定他11日没有来上班,那么大扫除、开会、聚餐是否做到确保每位参加员工都打卡了?”金于华质疑道,“当天会议还号召员工回家过年期间去招工,指标落实到车间,还给出补助奖金标准,作为老员工的小思,他本来就住在公司里,这样的会议,他怎么会不参加?”
  金于华还表示,工伤保险,按国家要求,是不管谁主张都是由用人单位举证,这是因为作为工伤职工相对处于弱势,一般很难拿到公司考勤表、指纹打卡记录等证据,“公司在法庭上没有给出会议、会餐的记录、视频,甚至连照片也没有,这种情形属于没有很好地履行单位的举证责任。”
  据统计,广西去年的参保人员是400多万人。“这个并不敢保证是100%全履盖,有些公司选择性地买,比如只给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买。”金于华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金于华介绍,工伤保险作为国家强制性保险,征收标准是工资的0.5%,单独看数额并不算大,但这个保险往往和其他社保一起组成“五险”。因此,对于一些用工人数庞大的企业来说,总金额不算小。
  记者了解到,广西人社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购买“五险”情况进行公示,也要求员工自己注意做好安全生产、自我防范。
  因存在争议点,目前该案需经合议庭审议后再宣判。《工人日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 庞慧敏 实习生 黄昳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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