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原公安局长成黑恶保护伞 令下属为涉毒嫌犯违规取保(2)
为周某的取保事宜,2014年12月底,魏振旺又通过浠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找王利勤说情,表示愿意缴纳之前行政处罚的罚款,条件是周某投案即办理取保。王利勤为完成禁毒大队干警补助、奖金任务,将上述情况向安某汇报得到同意,遂与魏振旺商定天泽酒店缴纳罚款18万元后,周某投案即办理取保。2014年12月17日,天泽酒店缴纳罚款,次日,周某到浠水县公安局投案,王利勤安排禁毒大队民警对周某进行了讯问,周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予以否认。王利勤在周某未如实交代的情况下,仍违规安排当天为周某办理了取保手续。 法院查明,魏某、王某及周某先后被取保候审后,王利勤未安排人员对三人涉嫌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实质性的调查取证工作。直至2018年3月王利勤被立案调查时,上述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仍处于立案在侦状态。而魏某等三人均于2015年前后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实际脱离了公安机关的侦控。 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底,浠水县公安局重启对该案的侦查,将王某、周某刑拘,目前,王某、周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3月30日,王利勤接到团风县监察委员会电话接受调查后,主动交代了监委尚未掌握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事实。2018年12月27日,团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利勤构成徇私枉法罪,但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公安局长沦为“保护伞”,与恶势力头目称兄道弟 在上述涉毒案件重启侦查不久,当初干预办案,安排下属为涉毒嫌犯“脱罪”的汪治怀被宣布接受调查。 2018年4月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汪治怀(副厅级)涉嫌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湖北日报报道,汪治怀被查是湖北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从警35年的汪治怀曾是公安战线的“打黑先锋”,荣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1次,他担任“一把手”的黄冈市公安局也屡获省、市表彰。但就是这样一个曾经深受组织信赖、群众肯定的公安局长,堕落成与黑恶势力头目称兄道弟的反面人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汪治怀案件线索来自一次常规的干部任前廉洁审核。2017年初,湖北省纪委结合此前群众举报开始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汪治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被一一曝光。 该报道称,2012年7月,汪治怀在担任黄冈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结交了魏振旺。在魏振旺的“围猎”下,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近,甚至以兄弟相称。2013年10月,魏的酒店被浠水县公安局扫毒后,魏振旺便找到汪治怀让其为周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理。面对“兄弟”的请求,汪治怀“亲自督办”,直至周某等人被变更了强制措施,撤销了网上追逃。事后,汪治怀坦然收受魏振旺答谢的4万元现金及价值数万元的礼品。2013年至2017年,为寻求汪治怀对其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保护,魏振旺先后8次共送给汪治怀礼金1.5万元及价值11万余元的虫草、香烟等礼品。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汪治怀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三罪,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已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汪治怀在担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扰乱国家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14日,湖北襄阳中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汪治怀案。目前,尚无判决信息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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