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对抗执法!江西40名黑社会成员全部获刑,最高刑期24年
4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文、罗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 判处组织头目罗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另一头目罗武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组织其他38名成员分别判处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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