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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工伤保险,一些工地为何还给工人买意外险?(2)

2019-04-04 11:01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社会知晓度
  不过,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在实施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明明参加了工伤保险,一些工地还给工人买意外险。
  “企业参加商业意外险是自愿行为,与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冲突,但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记者说,要防止一些工地在参保之后不给受伤工人申报工伤,需要住建、安监、人社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
  在调研中,记者还发现,当前房地产市场在降温,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在减少,一些企业在缴纳工伤保险费方面存在畏难情绪。而辽宁省个别地区还存在工伤保险基金缺口情况,如果工伤保险费率过低,会使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难点。由于建筑工程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加之一些工期短的项目临时用工人员存在实名制登记不及时的问题,给实名制管理带来难题。而如果农民工没有进入实名制动态管理,在发生工伤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在工地受的伤。
  对此,秦德臣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扩大工伤保险政策特别是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优越性。积极引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动态实名制管理工作。同时,通过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在现阶段实施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模式,利用省级调剂金等调节杠杆作用,缓解各地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针对工伤保险费率问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春凤建议,应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稳健运行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历史数据和建筑业当前实情进行合理测算,适当降低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并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设施费)为基数,实行保险费率分档征缴,从而在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避免企业因建筑成本过高而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
  针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则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住建部、人社部近日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在沈建峰看来,此举对于各地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方便今后建筑工人在工伤维权或者讨薪时可以更容易证明自己是工地上的劳动者,这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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