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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敛财1.5亿,学谍战剧将大量钱财藏匿鸡窝、水箱(3)

2019-04-03 09:57来源:检察日报 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成立以来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我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组建高质量公诉团队,保障了与自治区监察委的顺利衔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我院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做法,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一是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应自治区监察委邀请,自治区检察院要求我院选派公诉骨干参与,我院派出一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参加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组提前介入案情。一方面做好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咨询解答,另一方面做好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前的衔接准备,保障案件顺利衔接。
  二是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在自治区监察委调查期间,仅杨国文一人就有214份笔录,涉案的证人询问笔录600余份,涉案书证近万份。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办案组对审查证据采用梳理分组的方式,最后受贿罪部分918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119组,审查工作量巨大。对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充调查意见,使本案经过一次补充调查即达到起诉标准,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是与法院提前召开庭前会议。为提高庭审效率,我院提议与通辽市中级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将本案证据系统、全面、详细地向被告人杨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出示,并经过充分的质证,在开庭前已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既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很好地提高了庭审效率。
  经过精心准备,出庭公诉团队对开庭进行了分工,相互之间衔接配合,以团队协作形式,顺畅完成了当天庭审。在公诉意见部分,深挖被告人从一名基层党员干部一步步蜕变为腐败分子的心路历程,搜集了大量杨国文在这一期间的生活工作背景资料。经过数次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不仅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表述,还针对本案所引发的思考,紧紧结合案件情况,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纵观全案事实,我们看到,面对金钱诱惑,杨国文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动摇了自己的信仰,思想发生蜕变,私欲开始膨胀,逐渐利用起手中的权力谋取经济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他从当初的清廉楷模一步步堕落变质为贪图钱财、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通过深入剖析杨国文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希望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不敢腐、不想腐的意识,心中高悬纪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共同维护好“海晏河清”。(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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