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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工程碰上"大人物" 两人贪利致500万"运作费"打了水漂(2)

2019-03-28 13:1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距离500万元交付已过去三个月,按合作协议,三个月期限届满没搞定工程得退还500万元。老沈和老耿几经周折得以与耿方敏见面。
  耿方敏说工程没能协调下来,500万元都在我女儿卡上没动,等她从香港回来马上全额退款,尽管放心。但长时间等待一直没有结果,挨到交付500万元整10个月了,老沈和老耿仍没见一分钱退款,耿方敏手机停机,人间蒸发。意识到不好,二人报了警。
  人判了,赃难追
  常州警方迅速查证,全国某委办公室出具证明证实。该单位没有姓名为耿方敏的工作人员。据查,耿方敏真实姓名为耿晓红,56岁,大学文化,湖北武汉市人,暂住北京市朝阳区,自称是“职业制片人”;她口中的危旧房改造工程,因拆迁户签约率未达到100%,早已通过公告方式停止该项目。公告张贴在该项目院内大门、公告栏、物业办公室、主要通道等处墙上,院内居民都知道项目停止了。
  常州市金坛区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立案,网上通缉耿晓红。2017年8月2日,在被害人报案一年后,在豫冀交界处公安检查站,耿晓红被抓获归案。人是抓到了,但是耿晓红及丈夫、女儿名下没有存款及房产登记,无法追缴赃款。
  2018年4月26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以耿晓红构成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25日,金坛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50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不服,以此案不属刑事犯罪、系民事合同纠纷为理由提起上诉。
  2019年2月27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耿晓红上诉一案,常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蒋益出席法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反驳:第一,上诉人不具备本案危旧房改造项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亦未取得相关单位的授权,不具备签订、履行协议的资格与能力;第二,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1日公告停止且未再启动过,上诉人属于虚构事实,所签订的合同没有事实上的履行可能性;第三,上诉人至今不交代500万元去向及用途,亦未归还被害人。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骗取行为和非法占有的故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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