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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为饵累计非法集资11亿 7人分获刑罚(2)

2019-03-28 13:0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在两人购买豪车别墅、出入高档场所消费、出境旅游的肆意挥霍下,加上因每月要支付高额利息,且鸿冠集团投资的产业处于亏损状态,该集团资金链终于断裂。
  为依法惩处犯罪,娄底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该案200余册案卷,数千份会计账册,多次到侦查办案点与侦办人员交流取证方向及提取、固定证据的形式要求,细致复核了在卷的所有证据材料,制作了详细的补侦意见、并全程跟踪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负债价值评估,查证清楚每一份证据和事实。
  据统计,鸿冠集团名下累计筹集集资债权人资金11亿元,累计已归还集资金额7.2亿元,累计支付集资利息2.4亿余元,尚未支付的资金本金余额4.5亿余元,集资人数为2585人。
  此外,石江泳、杨建梅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做担保,诈骗银行贷款7000余万元;石江泳、胡光磊诈骗公共财物金额为150余万元;石江泳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共计诈骗所得190余万元;石江泳、杨建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金额为26.9万余元。
  同时,检察官对到访的涉案当事人热心接访,积极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与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积极主动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提醒广大公众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
  2018年12月2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江泳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被告人杨建梅、胡光磊、周辉、叶世明、付庚永、黄义安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及相应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石江泳、杨建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亿余元,被告人石江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0余万元,被告人杨建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余元,返还集资参与人;追缴被告人周辉等5人相应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黄义安、胡光磊当庭服判,石江泳、杨建梅、周辉、叶世明、付庚永等人当庭表示上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千万捂紧钱袋子,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这样才能远离非法集资犯罪,有效避免财产受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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