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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03-27 12:21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日前,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该区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法院对3起涉案的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8年6月18日下午,赵某与朋友聚会并饮酒,酒后驾车送几人回家。车辆行驶中被追尾,赵某随即停车。后车驾驶员施某和赵某同时下车查看。赵某觉得自己是正常行驶,施某却说是赵某的车偏道才发生擦剐。几经争执,施某建议报警,还询问赵某是不是喝了酒。最终,在施某要挟之下,赵某向施某微信转账2000元私了。后经查明,施某、陈某等人是一个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2017年至2018年间,以同样的手段,分别在KTV、烧烤摊等地蹲点,尾随酒驾司机伺机碰瓷,在确定目标后,故意驾车碰撞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驾被警察查处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款。共作案18起,向被害人索要金额2000元至3万元不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决该团伙成员陈某有期徒刑六年、施某有期徒刑五年,谢某、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高某、周某共同出资在昆明市西山区成立了邦财汽车服务部,以放款方便快捷且车辆可正常使用为诱饵,向急需用钱的车主放贷。达成交易协议后,再以家访费、GPS安装费、押金、风险金等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虚高空白合同,肆意单方认定借款人违约后,再由公司梁某等人负责追债,或直接用备用钥匙将抵押车辆开走藏匿,以此与借款人谈判,要求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借款本息等费用。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团伙共作案8起,敲诈金额约15万元。法院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梁某等人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某、康某等4人以“万浩车贷”的名义实施套路贷(本报2月5日4版曾作报道),法院经查明,该犯罪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案9起,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康某、李某、冯某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上述案件,西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全力审查,固定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坚持依法快捕快诉,有力惩治了犯罪,全面打击了涉恶势力的气焰。(记者 刘呈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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