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2元车费抓方向盘砸打司机获刑3年半
正义网达州3月25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杜炜 李俊华)四川省渠县男子李树东(建议用化名)为2元车费,无理抢抓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并有砸打驾驶员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月13日四川省渠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树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3月24日,该案判决生效。 据悉,这是2019年1月8日“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四川发生的首例此类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树东当庭表示不上诉。 1月16日12时40分左右,李树东乘坐载有20余名乘客的5路公交车。车辆行驶至川林坝公交站停车等红绿灯时,驾驶员提醒准备下车的乘客投币下车。李树东要求先开车门后投币,因此与驾驶员发生争执。驾驶员拒绝其无理要求后继续前行,当公交车在一左转弯行驶过程中,李树东探过驾驶室护栏抓拉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大幅度晃动,车内乘客劝告李树东不听,驾驶员挥手制止李树东行为。李树东松手后捡起旁边的车载对讲机砸向驾驶员。驾驶员见情况紧急,立即靠边停车,乘客报警。 据悉,李树东今年51岁,拒交车费强行下车。好在驾驶员处理妥当,才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但车上20余名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案发后,李树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接受处罚。起诉期间,李树东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检察官和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庭审中,李树东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悔莫及。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树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县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罚,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树东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上诉,3月24日该案判决生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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