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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获65套房产30个车位 厅官沦为另类的"房奴"(3)

2019-03-26 12:5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办案组,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的带领下,面对50多本卷宗,加班加点阅卷,确保提前介入时能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人仅阅卷笔录就写了52万字、600余页。针对审查起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诉人还先后到南京提审被告人、向江苏省检察院汇报、与省监察委沟通案情累计超过15次。在进一步固强、完善案件证据后,于2018年7月6日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5日上午,此案在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1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和镇江市人大代表以及数十名社会各界群众应邀旁听。
  “被告人郗同福实施受贿犯罪概括起来,有五种表现形式……”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以及通过PPT同步展示的案件证据材料,郗同福的71笔受贿事实逐一清晰地浮现在人们面前: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郗同福在20余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发包、工作调动等方面为曹某、张某、赵某等8人及其企业谋取利益。当然,对于这8人表示“感谢”的股权、人民币、美元、购物卡以及低价房,郗同福也都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收受上述8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33万余元、3万美元。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详细论证了郗同福受贿的犯罪事实,围绕郗同福的成长经历及其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房产及股权分红、心存侥幸对抗调查等,深刻剖析了此案的警示、教训,再次告诫郗同福牢记“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大厦千间,夜眠八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道理的深刻寓意。
  “一步步走到今天,悔不当初。感谢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没有异议,知罪、认罪、悔罪。我决心在有限的余生好好改造自己,洗刷自身罪过、还掉历史欠债……”庭审过程中大部分时间都在低头聆听的郗同福,庭审最后陈述时如是说。
  公诉人说案
  大厦千间,夜眠不过八尺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毅
  郗同福法律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中央、国务院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三令五申,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然而郗同福却置若罔闻。1998年与他人共同设立“江宁土石方公司”,当起了幕后老板,让亲友出面,拉工程队做起了工程。之后,随着业务越做越大,竟形成了数个家族企业,而郗同福本人占有股份并享有最后“决定权”。郗同福看似尝到了违纪带来的甜头,然而最终失去的是自由。同样,伴随着贪欲之门的打开,郗同福还不断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党的十八大之后,郗同福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郗同福曾因妻子分配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而激动得热泪盈眶、彻夜难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他居住的房子越换越大,也越来越多,但这些房屋的背后,已经暴露出他抵制不住诱惑、控制不住私欲的种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影子”。通过股权分红拥有65套房产、30个车位的郗同福,注定成为别样的“房奴”,这些房产不但不是欣喜,而且成为无尽的噩梦。郗同福低价“购买”、收受1715万元的股份及违法所得的众多房产,没有一套是登记在其本人或者亲属名下,足见其掩耳盗铃、瞒天过海、逍遥法外的心态。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5套房产、千余万元的受贿款,为郗同福换来的只能是万丈深渊和沉重代价。这样的演变过程,也再次诠释了“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的深刻寓意。
  从基层公社工作队队员干起,直至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应当说,郗同福曾经为江宁开发区、连云港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贡献。他本应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兢兢业业、廉洁奉公。然而,思想上的蜕化变质,使其将权力视为交易的工具,破坏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沦为一个背弃理想信念、贪赃枉法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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