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一黑心老板生产销售毒伊面被判刑3年罚26万
为了让伊面不易腐烂变质、好吃又好卖,海南临高县一伊面加工作坊老板陈某在制作伊面时添加硼砂等有毒物质,再大量销往多家粉汤店和米粉摊,终因触犯刑法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6万元;自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职业。陈某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开始,陈某在家中生产制作食用伊面并销售。为了使生产的伊面不易腐烂,陈某先后多次从临城镇一家粮油店购买 “三无”产品硼砂、柠檬黄等非食品添加物质,并添入到生产的食用伊面。从开业至2016年1月期间,陈某平均每天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的伊面400个左右,一年生产、销售270至280天,并以每个伊面0.7元的价格批发,销往多家米粉店和米粉摊点,生产、销售金额共计13万元。2Ol6年l月23日,临高县食药监局在陈某家中的生产作坊现场查获、扣押了伊面及硼砂等非食品添加物。经检测,取样的伊面中,硼砂和硼酸含量分别为198mg/kg、196mg/kg,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生产伊面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销售明知掺有硼砂的伊面,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硼砂为硼酸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若摄入过多,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不法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升食品口感不惜铤而走险,滥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制剂,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己也触犯了刑法,唯利是图终归害人害己。 我国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介绍,为杜绝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可能,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关注度,不断加大财产刑的惩治力度,依法从严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条件,通过发出禁止令,从行为上对犯罪分子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严厉打击一切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2016年至2018年,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6件,并依法审结,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陈敏 罗凤灵 羊茂明)(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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