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没有谁的人生应当被牺牲
美国小说家约翰·格里森姆以司法题材见长,紧张的情节、出人意料的结局,每每被改编成热播电视剧。新作《无辜的人: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同样引人入胜,更教人唏嘘的是,这是一部非虚构的作品。 本书主线是一桩比小说更荒诞的案件。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小镇,一位少女被奸杀,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犯罗恩,并将其治罪。但事实上,不光嫌犯本人自始至终未认罪,所谓的证据也经不起推敲:一位不靠谱的证人的证词,这位证人可能是最后见到死者的人,而且被目击到与死者争执,本身就可疑;以及不确定的测谎结果、罗恩本人不佳的声誉,以及他家住受害人的附近。即便是没有法律常识的人,也不会据此就认定罗恩是凶手,只能说他有点可疑。 罗恩和“同伙”丹尼斯起初也认为,只要积极配合调查,很快就能自证清白,他们毫不犹豫地提供了自己的指纹、唾液、毛发样本,却根本没想到,一次次的上诉重审得到的皆是有罪判决。为什么聪明的专业人士都看不清真相?事实真相不是纸上一道逻辑分明的推理题,在这个安静有序的小镇,人们自有一套陈旧古板的价值标准——那是人以群分的行为构成的声誉体系。一个“好人家”的女孩无辜被害,这让其他“好市民”人人自危、群情激奋,欲将凶手除之后快,无形中给了警方快速结案的压力;一个有过“前科”的嫌犯,无法面对现实、自甘堕落的过气棒球明星,像个有潜在危险的“废柴”,正合乎大众对凶手的画像;基于先入为主的偏见,求证和重审似乎只是为了坐实犯罪嫌疑。而所谓的“前科”,不过是缺乏实据不了了之的诬告和一次酒驾。 由此,警方并不为证据单薄发愁,他们可以轻松制造证据。譬如,通过诱导式的问讯,来制造一份“梦境口供”;用不恰当的暗示,左右毛发鉴定的结果——当时的鉴定方式只是显微镜下观察比较,受主观影响较大;利用狱友想立功的心态,诱使他们作伪证……狱中恶劣的环境和申冤无门的痛苦,对罗恩的身心都是巨大摧残。12年后,负责任的律师和法官,以及成熟的DNA技术还了罗恩一个清白,此时的他却人生尽毁。他与年龄不相称的衰老、饱受病痛之苦,包括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虽争取到了赔偿金,却没有正常支配和生活的能力。除了猎奇的媒体围追堵截,他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怀和道歉。 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镇,人的偏见可以让主持公正的司法变成伤人的利器。罗恩不是唯一的牺牲者,仅在本书中就提及了另外两个类似的案例。讽刺的是,司法越是显露出不公,越是急于维护自己的公正形象。支付赔偿金事小,前提却是签署保密协议。而在警方眼里,连那些科学证据也不能令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他们认为罗恩只是暂时无罪,真凶也没有被盖棺论定,不定某天,新的指控者就会改变审判。常常的,偏见比真相更为根深蒂固。 从感性出发,每个人的心底或许多少都存有“邻有亡斧者”的阴影,会需要宁信其有的安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弱势者就应当被牺牲。难道那些有前科的、有精神疾病的,或者仅仅是能力不足、交友不慎的人就没有权利被平等看待吗?就像英国哲学家菲利帕·富特提出的那个千古难题:一辆刹车失灵的电车究竟是撞上前方五个人,还是改变方向撞死岔道上的一个人?生命不是冰冷的数字,如果我们无法如功利主义者那样轻松权衡1和5,其实已经默认了一个前提:妄图比较生命的价值、权衡生命的贵贱,是无知且狂妄的。没有谁的人生应当被牺牲。 曾经热播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也讲述了一个与罗恩案相仿的冤案:有精神疾病、智商不高、曾出言滋扰过女性的主人公,在现实生活中恐怕不是我们会主动结交的人,但当他被无罪释放,跟家人团聚时,仍令观者动容。这些故事告诉我们,无论他曾是怎样的人,都应当得到平等和公正。(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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