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
涉案部分信用卡
编者按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的飞速发展,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时有发生,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理解存有争议,影响对犯罪的准确处理。本期研讨选取典型案例,再现认定过程,并约请专家进行点评,敬请关注。
坚持“具有有效信用卡信息”标准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14日、15日间,被告人程某在明知所持信用卡系伪造的情况下,为非法占有卡内钱款,至某区一交通银行ATM机处进行取款操作,并成功取现人民币1000元,其中有16张卡被ATM机吞卡。12月15日,程某在上述取款地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从其随身物品及暂住处的皮包内另查获卡片9张。扣除其中1张卡卡面信息与磁道信息吻合,推定是合法信用卡,程某非法持有涉案卡共计24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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