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坐月子"省心?无人监督的月子会所隐患丛生(2)
想要退款并非易事 然而,当月子会所提供的的服务不符合实际情况时,消费者想要退款也并非易事。 据媒体报道,2017年5月,长春的孙先生在当地一家月子会所预交了1.98万元服务费,妻子生产后刚住进去,就发现室内装修气味浓重。考虑到产妇和孩子健康,孙先生要求终止合同,退钱离开,但月子会所却要扣除0.98万元的服务费。2018年10月,海淀法院发布的多起涉月子中心纠纷案例中,退款难是常见的法律问题。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表示,不少月子会所广告宣传得天花乱坠,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容大而化之,概括性较强。为了利益最大化,甚至在合同中还设置了诸多免责条款。“但法律也是给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对于双方订立合同及确定价格确有重大影响的广告内容,应视为合同内容。” 邱宝昌说,月子会所的广告宣传中,如果明确展示了居住的环境、月子餐的搭配情况、专业的护理团队等,但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甚至没有,只要消费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月子会所就构成虚假宣传。 客观条件上的违约内容,纠纷解决尚且会出现困难。当婴儿在会所出现健康问题,对簿公堂后,举证责任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刘女士诉康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女士出示婴儿出生时医院给出的各项指标评分显示健康的证明;月嫂发微信表明自己感冒去打针的证据;同时还提出,月嫂贴身照顾婴儿期间,并没有做任何消毒隔离和预防。考虑到感冒的传染性较高,刘女士认为,患病的月嫂传染致婴儿生病。 在康月公司无法证明公司月嫂感冒是否具有传染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月嫂感冒传染给婴儿并造成其他生病,具有高度盖然性,康月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判决其退还服务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3万余元。康月公司不服,随后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在时隔一年后的二审庭审现场,康月公司的代理律师坚称,婴儿患肺炎和月嫂感冒无关,且法院让康月公司证明公司护理人员感冒是否具有传染性的分配并不合理。对此,刘女士表示,对于孩子患病的情况,自己已经履行了举证责任,且证据充分,对于是否具有传染性无法进行证明。 “相对于月子会所来说,消费者个人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是由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但是让消费者进行完全的举证是存在困难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消费者已经证明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月子会所自证清白。在刘女士给出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让月子会所进行剩余的举证无可厚非。
春节刚过北京某月子会所已有客户预定了10月、11月的房间。在该月子会所的宣传页上,主打“产后修护”、“专业护理”等特点。钟心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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