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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让多人发现身份证冒用问题 专家建议打破各部门信息壁垒(2)

2019-03-19 12:03来源:南方日报浏览:手机版
元可获取他人身份信息
  为什么只靠一张已经被挂失的身份证,就能注册数家公司?这是被冒用身份的人最关心的问题。
  在深圳市龙华区市监局,王欣得到了答案。“只需要一张身份证,通过‘U盾’线上办理就可以完成公司的注册,无需到现场签字,也无需证明注册登记的身份证为本人身份证。”王欣告诉记者。
  记者致电深圳市龙华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方便群众,之前公司注册审核宽进严出,线上办理也没有人脸识别的技术筛选,就出现了很多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的情况。
  为什么已经挂失过的身份证还能用?记者致电广州政务热线,户政业务工作人员称,身份证挂失登记记录在公安部门系统内操作,部分地区工商系统与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也就无法避免挂失后的身份证被他人继续冒用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络上仍存在不少渠道,有人私自贩卖个人信息,而且价格仅需数百元。
  记者在QQ上搜索“sfz”(“身份证”的拼音首字母)发现,一些QQ号的头像是一张自制的卡通人物身份证,有些直接以“收证”字样为头像,记者以购买身份证的名义联系了其中几个QQ号。网名为“收sfz”的QQ号称,他们手上的身份证都是别人遗失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而来。
  而另一名网名为“sfz”的卖家在网盘中收录了上千份身份证照片。他表示每个身份证500元一张,随便挑选,保证无犯罪记录且有磁能用。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认为,在QQ上大量收购售卖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王新还指出,现有刑法对窃取销售他人信息的规定较严格,但对于购买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规定则不够严。
  廖建勋认为,目前国家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从事“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根据《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破局▶▷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事后追责
  “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轻,冒用他人身份从事违法活动获益不菲又不易追责,这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事件的重要原因。”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指出,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还在逐步构建中,存在一些漏洞,给冒用他人身份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指纹录入、人脸识别技术鉴别的发展,使身份证仿冒用的技术鉴别水平越来越高。但身份证失效信息没有实现联网共享,使得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情况依然存在。
  2016年,公安部表示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将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通过数据实时更新和信息联网互通,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将在核查时无法继续使用。
  2018年,央行印发了《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身份证失效信息联网还未全面铺开。被冒用身份的王欣表示,在其办理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深圳市的市监部门并未查到她的身份证丢失记录。
  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与社会各用证系统互联互通刻不容缓。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文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将有效解决线下申请登记注册身份验证问题。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撤销登记”和“强制注销”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身份被冒用骗取注册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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