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三农 >

2018年农资打假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

2019-03-16 12:50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2018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端掉了一批制假窝点,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878件,移送司法机关106件,捣毁制假窝点75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近期,农业农村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
  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叶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7年6月,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局在辖区抽检农药产品,发现当地农药经销商销售的商标为“比刀快”和“枯啦”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农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系劣质农药。经调查,以上两种农药均是从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叶某处购进。经初步调查涉案金额达6.2万元。2017年12月11日,红安县公安局正式立案。2018年9月4日,红安县公安局联合农业局在河南新郑市新村镇周垌村一猪场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叶某、凡某等人,现场查获3吨各类农药原料、农药成品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扣押“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等假印章5个,冻结违法资金800余万元,一举打掉以叶某为首的特大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团伙。
  二、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查处王某胡网络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7年8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称该县市山镇梅溪村黄某龙等17户农民通过网络购买到假劣农药“代森锰锌”。经标称生产企业确认,涉案农药产品为假冒其包装产品,产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因使用上述农药,该村南丰蜜桔经济损失达44.4万元。南丰县农业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胡因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陈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8年3月30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道了崇明区港沿镇上海卫康蔬菜专业合作社芦笋种植户购买的进口芦笋种子种植后田间出现散头分叉及商品性差等问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上海市某种子公司业务员陈某从北京某种子公司贾某处购进标称为“WB-210”的芦笋种子,私自换成“格兰德”种子标签后,销售给24户芦笋种植户,涉及种植面积317.7亩,造成种植户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目前,陈某因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查处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1月3日,丽江市种子管理站在执行农业农村部年度企业监督抽查任务中,抽取了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金玉2号”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经检测,该样品真实性不合格,判定为不同品种。2018年8月30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经查,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该批假冒“金玉2号”的杂交玉米种子共5000公斤,违法所得20万元。9月25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7.5万元。
  五、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查处刘某军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该县刘某军在销售假种子。县农牧局立即组织调查,发现刘某军自承德百茂薯业有限公司购进“冀张薯12”、“荷兰十五”、“希森6号”、“荷兰十四”商品薯共计110余吨,以种薯名义销售给农户,共获违法所得30.7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