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首例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正义网赤峰3月13日电(通讯员崔友 赵振兴)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代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1万元;被告人代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还责令被告人收回各自销售的未服用的假药予以销毁;分别在自治区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代氏二姐妹购进假药“独家祖传秘方苗药”700余包,并将部分假药以每包300元或4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销售金额合计1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药品安全涉及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被告人无任何销售药品许可和资质,公然对外销售无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不但触犯了刑律,还侵犯了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赤峰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的体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信心和能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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