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被宣告无罪后真凶现身
一起2011年发生在贵州省湄潭县湄江镇某小区的命案凶手,2018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命案终于尘埃落定……距离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海波在2012年1月接触陶某故意杀人案,已时过6年。从宣告陶某无罪之日起,张海波心中就常常充满疑惑,究竟是谁杀害了冉某波,真凶是否还能被绳之以法?直至2014年4月,真凶出现,张海波无数次追问的答案,才终于浮出水面。 遵义中院在审理时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合议庭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和被害人亲属谩骂威胁,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依法宣告被告人陶某无罪,避免了一起冤错案的发生,使无罪者免受追究,维护了司法权威。2019年3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分别为该案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荣记二等功。 凶案突发 提起公诉 映入眼帘的是四溅的血迹和一个倒在血泊中的男子,冉某程吓得赶紧退出了屋子。2011年4月6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家住湄潭县湄江镇某小区的冉某程下楼经过四叔冉某波家门口时,看见四叔的房门敞开着,房间还亮着灯,感到有些奇怪,打算进屋一探究竟。刚走到卧室门口,一个血腥的场面映入眼帘……很快,冉某波的家人确认了死者就是冉某波,并立即报警。 据了解,冉某波已定居遵义市,家人最后一次知道他回湄潭县旧居所暂住是在清明节的时候,冉某波为何会在4月6日出现在湄潭县,家人也很疑惑。警方很快查明,事发当晚冉某波与其情妇陶某在一起,根据小区视频显示,冉某波与陶某在4月6日凌晨2时许进入小区,当日早上6时左右陶某衣衫不整地离开小区,同一时段,视频中再未出现可疑第三人。于是警方立即布控寻找陶某。当天下午,警方在车站截住了准备去往余庆县的陶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 审讯中,陶某一共有13次供述,其中9次作了有罪供述。在有罪供述中,她承认,自2008年起她就与冉某波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为冉某波长期不愿给自己名分,加之当天她从龙里县专程赶往思南县与冉某波会面时,冉某波却因为打麻将,不愿意下楼接自己,心里更加愤恨,半夜临时起了杀心,于是趁着冉某波睡着之后,拿起放在沙发上的一把羊角刀,骑在他身上将其杀害后逃走。 在4次无罪辩解中,陶某又称有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先向其嘴角划了一刀,又向坐起来查看情况的冉某波胸口刺了一刀,随之与冉某波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小偷拿着刀多次刺向冉某波,使得冉某波逐渐失去意识,在陶某承诺不再喊叫之后,凶手才放开没有攻击能力的冉某波,拿着冉某波的皮衣和陶某的手提包逃走。 4月8日,遵义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复勘,确认现场无第三人痕迹。警方根据侦查、收集到的证据,认为陶某有杀人动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基本吻合,可以基本认定陶某就是杀害冉某波的犯罪嫌疑人。 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陶某再次承认冉某波系自己所杀。2011年12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中院提起公诉。 洞察秋毫 发现疑点 2012年1月5日,遵义中院分案系统将该案分给刑一庭法官张海波承办。张海波收到该案后,立即组织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就该案作案动机、相关证据等展开讨论,为了查清事实,合议庭决定查看现场。 在查看现场时合议庭发现了一些疑点:房内四处都是喷溅的血迹,这意味着当时一定发生了打斗,但是身材瘦弱的陶某显然难以与五大三粗的罐车司机冉某波对抗。 案发现场厕所的水龙头没有动过,案发后陶某去过的小旅店老板证明,陶某只在房间里待了几分钟,没有时间和条件进行淋浴冲洗,身上衣物并未换过,而陶某除脚上的皮靴上之外,身上、内外层衣物上均无冉某波血迹,与其供述近距离刺杀冉某波的情形不相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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