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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贩卖毒品案的主犯? 一漏犯被检方追诉数罪并罚

2019-03-10 10:5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谁是贩卖毒品案的主犯 
重庆渝北:追诉一漏犯数罪并罚一审判死缓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谭小兵)日前,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依法追诉的被告人成某,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其他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承办检察官黄义长、孙志忠向记者还原了办案始末。原来,他们在审查陶某、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发现成某是该案的主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件,多次讯问被告人,并讯问固定同案人供述,初步确定了成某的犯罪事实。2017年10月,渝北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建议追诉函,同时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 
  经进一步侦查查明,2017年9月,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安排冯某、陶某贩卖毒品。9月28日晚,冯某、陶某在成某安排下,驾驶摩托车在渝北区金易医院附近的公路边,以200元的价格将0.35克冰毒和0.08克麻古贩卖给刘某,被民警当场抓获。侦查人员从刘某处查获上述毒品,并从冯某身上及摩托车上查获麻古6.67克、冰毒40.85克,上述毒品共计47.95克。 
  案发后,成某逃跑。侦查机关按照渝北区检察院的追诉要求对成某开展网上追逃。2018年5月13日,成某被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23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等,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判决后,成某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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