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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借贷行为加强行政监管

2019-03-09 10:13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浏览:手机版

对非法借贷行为加强行政监管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通道”再次开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就如何规范民间借贷答记者问。
  厉莉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共140余万件,2018年升至220余万件。非法放贷行为给此类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在去年建议将非法放贷行为入刑之后,今年她进一步呼吁对该类行为加强行政监管,并建议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虽然民间资本市场对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非法放贷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生态,向他们借钱无异于饮鸩止渴。”厉莉表示,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破产就是从借高利贷开始的。司法作为一种事后评价机制,对于个案的定纷止争只是它的显性价值,它的内在价值则在于通过对个案定纷止争来树立规则,引导和规范行为。
  “我一直认为,审理一个金融案件就是评价一种金融行为。我们法官就是要通过高质效的金融司法供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她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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