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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殊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03-02 15:2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3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殊,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殊在担任和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担任和县县委书记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巨额公款给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副区长,马鞍山市委台办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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