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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临床研究拟国家卫健委审批 医务人员严重违规拟终生禁入(2)

2019-02-28 12:07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一般而言,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应用新的科学原理、突破性的技术革新,对人的疾病诊治和健康促进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医学伦理学专家、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张新庆举例说,例如基因编辑技术、克隆技术、可辅助诊断治疗的医学人工智能、异种器官移植等。
  但这些技术也持续面临着来自公共安全和社会伦理的争议。例如,2015年中山大学研究员黄军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事件”、2017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任晓平“换头术”,加上近期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疟原虫治癌,社会各界对加强伦理审查和监管的呼声强烈。
  张新庆认为,新技术临床试验中的伦理问题由来已久,政策的制定不是空穴来风,也并非针对某个具体事件,但近期发生热点事件,特别是“基因编辑婴儿”或加速了条例的出台。
  在张新庆看来,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医学伦理审查制度至今,相关规定首次上升至国务院条例,有了更高的法律位阶。而且,《条例》对违反伦理原则的处罚规定更详细,处罚力度也更大。今后,医疗机构或研究人员一旦违规,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更重要的是,《条例》提出两级风险管理,省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按新技术风险高低,分级审核。“审核权限在卫生主管部门,而不是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这也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监管。”张新庆提醒说。
  张新庆建议,《条例》出台后应尽快出台新技术风险管理目录,以及相应的分类技术标准和伦理审查指南等配套细则,为省级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提供依据。另外,卫生主管部门在新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并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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