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一跨13省销售伪劣化肥案一审宣判 被告获刑九年
正义网十堰2月27日电(通讯员李敬昌 陈娟)日前,由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13省销售伪劣化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万余元。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被告人陈某某系安徽省岳西县人。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陈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岳西县6家化肥生产企业业务员、代理商身份,通过发名片、宣传册等方式在湖南、江西等13个省115个县市区的185家农资店销售化肥,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 审理查明,陈某某代理的6家微量元素化肥生产厂家系家庭式、作坊式生产企业,生产场地简陋、设备简单,化肥产品不合格,多次被当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该案系十堰地区近年来办理的首例涉及农资领域的重大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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