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性药"坐牢之外还要赔280万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郦方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随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这一终审裁定,由诸暨市检察院提起的刘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画上一个句号。此前,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刘某将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诸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交付赔偿金280余万元。 2017年上半年,从事保健品销售的刘某在一次展销会上看到一张销售各类口服“性药”的广告宣传单,“精品伟哥”等正常市场价几十元到上百元一粒的“性药”居然只要几毛钱!刘某脑筋一转,觉得这是个巨大的商机,于是通过宣传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上家王某,批发了大量的男性口服“性药”。之后,刘某便开始在网上销售这批“性药”。在网络严查整治后,刘某转战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 2018年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人员从刘某的仓库搜查出各类“性药”97种,合计40余万粒。经核查,刘某共计向阴某在内的全国各地客户数十人批发销售,涉案金额达94万余元。 据了解,涉案97种性保健品经鉴定,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这是国家保健品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食用必然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2018年9月,诸暨市检察院在以刘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以其销售价款的三倍数额支付赔偿金280余万元。 2018年11月22日,诸暨市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另据悉,针对刘某下线阴某等销售商,该院也已经陆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而刘某的上线王某近日也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该院批准逮捕。(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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