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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收钱也上瘾,就像吸毒(2)

2019-02-27 18:01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卖官鬻爵,大搞人身依附,污染政治生态
  余麻约出生、成长、生活在德宏,在当地官场深耕多年。为了满足自己的政治野心,他竭力巩固自己的“霸权”“山头”地位,扩大自己的权力影响,将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裙带关系。而当地一些干部对余麻约等本土籍的所谓大领导,套近乎、求靠山、递“投名状”,以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先后26次收受时任德宏州下辖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某某贿赂26.7万元,给予其关照,帮助杨某某提拔为该市公安局局长;4次收受盈江申水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排某某贿赂22万元,为排某某办理车牌和表妹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据统计,2002年至2018年,余麻约在担任德宏州委副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共收受多名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贿赂人民币640.44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60余万元的手表、黄金等物品。
  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他还违反组织纪律,费尽心思把自己“打造”为德宏的“地下组织部长”。
  “他经常干预州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次州委动议干部,他第一时间跑风漏气,给他送钱送物的干部,他就推荐斡旋,即使不是自己推荐的,也要贴上自己推荐的标签,从中捞取好处。”据介绍,在他向州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中,有不少人为求升迁给他送过财物,其中赠送的现金高达200余万元。
  不给他送钱送物的,他就百般阻挠。2017年,德宏州有关单位换届征求其意见时,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那条“线”上的人。遂以各种理由,推荐与他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人。因其推荐的干部不符合有关要求,导致州委此次干部选拔只能以搁浅告终。
  在官商交往中沦陷,以权谋私——
  绞尽脑汁,用手中的权力换钱,为身边的不法商人“开绿灯”“行方便”,甚至与走私分子同流合污,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官商交往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德宏毗邻缅甸,所辖5个县市中4个有边境口岸,特别是木材、玉石贸易的兴起提供了创造财富的机会,催生了大批靠边贸、走私、开设赌场等一夜暴富的人。为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德宏而言,尤为重要。
  然而,在余麻约眼里,政商关系就是用手中的权力从商人那里换来金钱。他经常与身边的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
  余麻约先后15次收受云南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贿赂27.5万元,为其在水电站开发中提供方便;12次收受瑞丽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贿赂95万元和价值13.145万元的黄金500克、价值8.23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在其关照下该公司顺利承揽了瑞丽市林和大厦、盈江县永胜烧烤城和农贸市场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
  为了实现手中权力的利益最大化,余麻约可谓是绞尽脑汁。除直接受贿外,他还采取“迂回”战术,大搞第三方请托,通过向那些他曾经“关照”过、对他感恩戴德的领导干部打招呼,让其为他身边的不法商人“开绿灯”“行方便”,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与余麻约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30多名请托人中,请托事项涉及岗位调整、经营关系、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甚至是车牌选取等多个方面。
  不仅如此,余麻约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工作,充当不法商人的“保护伞”。
  用金钱“绑架”余麻约的不法商人林某走私成品油被查获后,余麻约利用其在边防、政法系统的影响力,干预司法,为其开脱罪责;在余麻约的说情打招呼下,瑞丽市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驾驶员佘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只被判了缓刑;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4人因走私木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余麻约“关照”下,最终该案因“没有犯罪事实”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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