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招聘不问婚育"体现维护女性就业公平的价值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其中提出,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同时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24日《新京报》)。 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不少女性都遭遇过性别歧视。不论是“只要男生”,还是“男生优先”,抑或怀孕女员工遭遇“花样撵人”,人为建构的藩篱,对一些女性进行区隔和排斥,让她们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不仅让她们与好工作失之交臂,带来精神压力,产生多重社会问题,也让她们对平等、公平这些最朴素和美好的期许落空。 一些企业热衷招聘男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生育养育子女时间成本的考虑。女性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工作;一旦女员工“扎堆怀孕”,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用人单位喜欢招聘男生,乃至出现了“女硕士竞争不过男本科”,让一些女生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 在劳动力市场,还有一种性别歧视是打着“保护女生”的旗号来的。先入为主地认为女生不适合从事什么职业,通过限制、约束求职者的权利来进行过度保护;求职者被区隔、被排斥于那些被认为对她们有害的环境,从而失去了机会公平。这一点,在建筑、交通等行业表现得尤为明显。“男生能吃苦,女生很娇气”,这样的刻板印象,难免有失偏颇。 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询问求职者的婚育状况,就在于他们已经戴上了“有色眼镜”;他们不愿意给女性提供就业机会,让一些女性直接输在了起跑线上。对规则揣着明白装糊涂或者“明知故犯”,那种“不管你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自说自话,让部分女性遭遇了“二次伤害”。 这些危害的重申并非赘言,对比之下,更能突显出“招聘不问婚育”的初衷,她让规则公平得到守卫,让机会充分地“不择性别而出”。当女性能够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社会流动渠道才会更加畅通与多元。 “招聘不问婚育”在消除性别歧视上定会有一定功效,但笔者担心的是难以治本。只有实现生育养育子女成本社会化,减轻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上的压力和负担,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接纳、认同女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如何实现生育养育子女成本的社会化,有关部门有必要从制度层面研究和推动。 女性在求职过程中的命运,说到底是她们是否拥有足够体面与尊严的一面镜子,是社会尊重、保护母亲权益的一面镜子。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难以一蹴而就,细微的进步同样有价值与意义。“招聘不问婚育”就是一种有价值的推动,值得肯定和赞赏。(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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