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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传销:抢劫杀人抛尸 罪有应得:主犯被判死缓

2019-02-24 18:08来源:南昌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多年来屡打不绝,该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以引诱、胁迫手段发展成员,骗取财物,更甚的是以暴力、威胁等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达到劫取财物之目的。
  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洋、杨继文等十四人抢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传销组织经理杨某、大主任杨某文二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窝点负责人任某和赵某、张某、闫某等四主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温某等八从犯有期徒刑九至七年。同时,判决上述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经济损失。
  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杨某文先后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该组织分为业务总管、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等层级,杨某担任经理,杨某文担任大主任。二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均在30人以上,至2017年8月被公安机关取缔。
  2017年7月15日,该组织以谈恋爱名义将被害人李某斌骗至江西省南昌县窝点后,没收李某斌随身物品后,殴打、威逼李某斌与家人通电话要所谓“彩礼”钱,为向李某斌要钱财,该窝点负责人任某和赵某、张某、闫某等人在数日内,采取用脚踹胸部等手段虐待李某斌致窒息后,又继续殴打、折磨李某斌致死。之后,杨某指使该窝点大主任杨某文将李某斌尸体抛弃至南昌县某地。
  该传销组织还于2017年7月1日至8月28日以谈恋爱为名,分别将被害人吕某、王某亮、陈某骗至窝点,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得吕某人民币12万余元、王某亮人民币9万余元、陈某人民币1800元和手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文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共计劫得人民币21万余元及手机一部,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任某、赵某、张某、闫某等十二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杨某、杨某文、任某、赵某、闫某、张某六人系主犯,叶某等八人系从犯。归案后,杨某文、任某、赵某、闫某、张某、叶某等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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