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大棚房”问责情况:23人被立案审查
据北京市纪检监察网站消息,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大棚房”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全面整治持续问责,据最新通报,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和昌平区北七家镇党委因对镇域内“大棚房”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分别被问责,23人被立案审查,5人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月,继对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违建“大棚房”问题实施问责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再次针对“大棚房”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由相关区纪委区监委对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昌平区北七家镇党委2个党组织进行问责,对原平谷区规划国土分局副调研员姚军航等23名个人进行立案审查,对原市规划国土委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郑继培、原市规划国土委执法总队二室主任王威、原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国土所所长刘年丰、原平谷区国土监察执法队负责人费永新、原市规划国土委大兴分局执法队队员张振志5人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对镇域内"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导致部分大棚项目生活设施清理不彻底,有人居住问题出现反弹回潮,责令该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昌平区北七家镇党委对镇域内"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该镇多个大棚项目仍存在有人居住、对外出租等问题,对该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 截至目前,北京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现场检查近800次,约谈207人、谈话提醒55人,发出监察建议13份。 “500平方米私家庄园,在北京只需十几万一套,不仅能住人,还能种菜、烧烤、垂钓,打造都市人的田园梦想……”时间回溯到2018年6月2日,央视《朝闻天下》报道了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在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包装成 “田园庭院”对外租售一事,揭开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序幕。 昌平区“大棚房”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市委书记蔡奇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于2018年6月14日到昌平区现场督察督办“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必须整改到位,不得打折扣。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并深入基层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六合成农业园内44栋“大棚房”全部清理完毕,拆除违建近37.5亩。经国土部门鉴定,六合成农业园违法占地共造成22.19亩耕地(包括基本农田16.51亩)的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直奔基层、直插一线,到延庆、昌平和朝阳等区,检查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现场督促整改。 对于在全市“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以及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市监委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强协同,做好线索移送办理工作。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联动,启动对“大棚房”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流程,建立线索移送和统一管理机制,对“大棚房”相关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并及时转办督办。 2018年6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市监委对昌平区委、昌平区政府党组进行问责,昌平区纪委区监委对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党组、区委农工委、崔村镇党委进行问责。此外,还有2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在通报中指出,这些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靠思想严重、行动迟滞,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纪委市监委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严格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加大对违建“大棚房”和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北京落地见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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