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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隐蔽性农民负担:浙江减负有“新法”

2019-02-18 13:08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农民收入持续领跑全国还需要减负吗?浙江省对新形势下减负工作重新审视,聚焦隐蔽性农民负担,请看:

浙江减负有“新法”

  本报记者 蒋文龙 朱海洋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农民收入持续领跑全国的浙江,还需要减负吗?许多人有所不知的是,一直以来,浙江始终保持农民减负高压态势不放松,多管齐下查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记者老家就在浙江农村,一问家中父母,说这几年,村里公益事业办了不少,却很少向农民收个一分半厘。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浙江就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11个厅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全国一些省份陆续撤销“领导小组”之时,浙江的农民减负工作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自我加压,每年定政策、落责任、搞督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在农民减负方面探索出了许多新思路、新做法,为全省“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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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从1992年起,就开始集中清理农民负担项目,并创造了诸多率先:2002年,取消屠宰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2004年,对种植油粮作物的农民免征农业税;2005年,正式告别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税……一时间,大众欢呼:浙江农民迎来“零负担”时代!
  然而,农民负担真的彻底解决了吗?对此,浙江的认识很理性,也很清晰:零农业税并不等于“零负担”,在显性负担隐性化的趋势下,农民负担依然严重存在,只不过收费的领域、项目、方式、主体、对象都发生了变化,这是一项长期任务。
  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断增强“三农”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三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创新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创业致富能力和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科学发展强“三农”的基础条件。
  这一讲话精神为浙江农民减负工作的未来走向明确了方向,也立下了定海神针。原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剑锋告诉记者,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植入城乡统筹的理念,对新形势下的减负工作予以重新审视,将更多目光聚焦隐蔽性的农民负担,同时高度重视村级组织的减负。
  记者看到,早在2009年,浙江就率先全国出台《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实施意见》,建立“八大机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2011年,为统一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浙江就出台了专项规定;同年,为从源头遏制乱收费行为,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和村级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并将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作为农民负担监管的“监视器”。2014年,浙江还出台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遏制村级组织开支不规范问题,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此外,浙江还把减负的视角扩至日益壮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之,无论是村民,还是村级组织,又或是农业主体,只要对收费项目存有疑虑,就可将线索反馈至各级农民负担监管组织。随着工作的深入,大伙儿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也把农民负担作为“高压线”。
  这几年,最明显的,就是浙江各地抓减负越来越具体和细化。比如,针对省级“三年一轮回”暗访查到的涉农电价执行不到位,2017年,台州市电力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近15万元;温州整治村级老年协会财务乱象,村级集体回收资金资产约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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