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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送上一大波“司法福利”

2019-02-17 13:17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频繁“力挺”民营经济,特别强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 
  2018年,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尽显履职担当,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对接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精准司法, 
  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以及侵害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有力提升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检察机关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最高检对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多个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1月,最高检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发布了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成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蓝宝书”。 
  “需要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民营企业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印发了《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回应了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得到民营企业家的广泛赞誉。 
  一起涉企案件的办理,直观地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送去的“司法福利”—— 
  “感谢检察院!你们在办案中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千方百计挽救了我们的企业,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四川省自贡市某民营企业日前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2018年初,大安区这家民营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企业的下游采购商得知此事后,立即缩小了采购计划量,导致企业濒临解散。对此,大安区检察院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设置3个月考察期,为企业筹集资金、补交税款罚款提供时间保障。同时,考虑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自首、补清税款等情节以及该公司的发展实际,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涉案企业2018年1月至9月的产值、缴税增长率分别达到140%、114%。 
  不仅是四川,2018年,吉林、辽宁、河北、江苏、陕西等省级检察院纷纷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强调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的同时,明确了办案标准,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有错必纠, 
  依法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有恒产者有恒心。纠正产权纠纷错案是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最高检明确要求,要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认真甄别、及时发现错案冤案,对于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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