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如何破解?最高检:中国检察公益诉讼(2)

2019-02-16 14:5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检为何要专门设立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 
  今年,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吸引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其中,专门设立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成为发布会现场的一个热门话题。 
  胡卫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最高检设立第八检察厅的原因,并介绍了该厅组建以来开展的具体工作。 
  胡卫列介绍说,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最高检党组落实中央深改委的要求,于2018年8月份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厅筹备组,并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正式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 
  “中央深改委的决定已经阐明了设立这样一个专门检察机构的目的,就是要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供组织保障。”胡卫列介绍说。 
  胡卫列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厅筹建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很多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促进办案的规范化;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深化理论研究,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 
  为何要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 
  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起诉之后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张志杰回答说,这个问题涉及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的司法处理问题。“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他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对于记者提出的“花钱买刑”的担忧,张志杰回答说,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实体法中都有体现。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 
  他进一步解释说,检察机关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张志杰还介绍了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他认为总的态势就是快速发展:一是此类案件大幅上升。2018年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同比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同比上升了21%。二是此类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一个是滥伐林木犯罪,还有一个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犯罪占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全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50%。三是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了190%和145%。 
  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张雪樵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护公共利益,公益的保护是我们这项制度的初衷,所以我们是为了保护公益来进行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公益损害的状况,包括要保护公益、提供司法救济应该注意的哪些因素,可以相应地采取哪些对策。对相关人员怎样追究相关的责任,这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如果我们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弄虚作假、故意阻挠,或者是违法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甚至变本加厉,我们会依法向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移送相关线索。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